二十年前,我妈妈和外婆从黄浦区,动迁到浦东,分了一套三十多平方的小房子,房产证是妈妈和外婆两个人,我是在这套房子里出生,一直居住的。一年前,妈妈过世了,房子是我和外婆在住。现在这套房子又要拆迁了,我舅舅们认为我是没有份的,我想请教律师,我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费吗?
你好。 你妈妈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她名下的部分产权,由她的父母、子女、配偶,按人数均分,你作为女儿有权继承。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处理。 这套房子动迁的权利,应当在确定遗产处理的基础上,遗产由谁继承,谁享有权利。 你的户口如果在这套房子里,一直居住,在动拆迁时,也属于被安置人,可以要求拆迁补偿。
2008-06-19 14:41:56
应当在确定遗产处理的基础上,遗产由谁继承,谁享有权利。
2009-02-20 11:59:4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