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孕妇休产假期间,工资是怎么结算的,如果,单位不付产假工资,是不是负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的相关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2-05-11 18:44:17
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险的情况下,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否则是违法行为,应承担支付的责任.缴纳生育险的情况下,生育津贴高于发放的工资时,应给予员工差额部分的补偿.
2012-05-11 20:06:27
您好: 有生育津贴也可以。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5-12 07: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