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离婚后女方有权在未经男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父的吗??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5-13 15:00:06    状态 : 已解决



协议离婚因女方坚持要孩子,离婚时孩子19个月,归女方抚养。男方缴纳孩子的保险费用,费用约为收入的10%。离婚后女方再婚后,有权在未经男方的同意下,擅自将孩子的姓氏跟谁继父吗?另,男方想在有能力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下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女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必须经过男方的同意,男方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12-05-13 15:29:30

李洪秀   [四川]    18982769856

女方没有权利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是可以争取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的,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会作出维护原抚养关系或改变抚养关系。

2012-05-13 15:30:56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不可以,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要父母双方共同同意。 2、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2012-05-13 16:28:2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