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快5年,前2年签过合同,后面就没签了,问人事,人事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老员工不急签什么的,公司工资,保险什么的还是按时交的,跟签合同时没什么差别,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另外,这种情况最好再跟人事沟通及时签定合同好,还是就一直这样???谢谢,因为财富不够,不能加给大家,实在抱歉...
您好: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排除以下情形主动辞职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建议补签劳动合同。
2012-05-14 1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