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后,我方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一审法院引用原审一审我方要求解除合同,且原审一审庭审各方一致解除合同为由,判决我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我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请问一审判决是否合理?有何依据?谢谢。
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5-14 16: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