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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责任在谁?

咨询者 : fa357850 - 重庆     时间 : 2012-05-14 16:53:41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11年的一月份在巴南法院申请提起了一个诉讼,在立案后申请了财产保全,成功从被告银行账户里冻结到本案的诉讼金额。法院在给我方的关于财产保全的栽定书里没有说冻结的时效,也未告诉原告或代理人该笔资金的冻结时效。法院在第一次庭审后双方事实都比较清楚的情况下,先后再经过了两次开庭,一直到现在还未判决,现在我方了解到这个冻结有可能过期。请问如果到结案的时候我方发现被已经将钱取走,我们能不能追纠法院的责任。谢谢!!!如果有什么新的司法解释,请问这个法律是多久出的,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聂成涛   [北京]    13810624837

你们财产保全之后,法院的财产保全都是有时间的,在财产保全到期后,你们可以再续封,要求法院继续查封.到现在还没有判决,那么你们应当要求法院续封.如果你们没续封,那么对方有可能把钱已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工作失误,未告知你们情况,其要承担一定的程序违法责任.

2012-05-14 17:17:47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冻结账户是有期限的,法院在到期以后可以重新给银行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建议你们提醒法官。

2012-05-14 17: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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