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在2003年结婚,女方当时已有一小孩,非男方小孩,是女方的小孩,已经十九岁,2011年男方过世,在遗产纠纷问题解决时,对方律师说小孩没有继承权,因为小孩当时已经年满十八岁,没有抚养关系,我翻阅了书籍,并没有什么年龄上面的要求啊,当时小孩还在上高中,并且与之生活在一起,夫妻俩共同抚养小孩到大学毕业,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我想请问下比较懂一点的律师,是不是年满十八岁就没有继承权,还是那个律师不是很懂,或者是故意吓唬我们的。
您好: 根据您的叙述,继子与继父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可以参考一下几个因素: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012-05-15 08: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