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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

咨询者 : fa357796 - 江苏     时间 : 2012-05-15 09:27:01    状态 : 已解决



双方结婚未满一年,现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肯,结婚期间女方怀孕一次,后因男方要求,协商做了流产手术,女方能以这个为理由,要求多分得财产吗?

  最佳答案

张磊律师   [江苏]    13905150072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尚在女方流产6个月内,目前男方是不能起诉请求离婚的,在协议离婚的场合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是可以多分的。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财产分割的原则,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实务中一般对财产进行平均分配,从您目前的表述也没有看到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怀孕并流产并不是法定的多分配财产的理由。而且双方结婚未满一年,财产关系应该相对清楚,平均分割的可能性较大。

2012-05-15 12:56:32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英菊   [河北]    13081128785

一般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原则是一人一半。

2012-05-15 09:36:15

刘潮生   [广东]    13690028638

如对方没有过错的,婚后财产,一般每人一半。

2012-05-15 09:56:58

周惠新   [江苏]    13851864361

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不可诉讼离婚.

2012-05-15 09: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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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一般财产平分。

2012-05-15 1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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