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他说工资底薪一千,补助五百,适用合同到期就给工资,现在到了,他说45天之后给。合理吗?
不合理。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012-05-16 2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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