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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后,企业不服怎么办?(我的答辯思路正確嗎?)?

咨询者 : fa358408 - 广东     时间 : 2012-05-16 05:53:44    状态 : 已解决



一、员工在分公司工作中发生工伤,总公司与分公司均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有总公司财务盖章的押金条。 二、总公司有注册,分公司未注册。 三、之前经县法院判决:分公司与员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属于工伤。 四、接著,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依县法院判决后出了一个文件说:如果分公司有登记的情况下,应该是属于工伤。 五、再之后就是伤残鉴定和双方协商赔偿未果。 现在经仲裁后企业不服,提请县法院诉讼,理由有三: 1、说是所诉总公司的被诉主体不对。 个人认为: a.之前法院有判决。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主体是总公司。 2、員工只能享受非法用工待遇,依据是市人力资源的文件,分公司未登记。 个人认为: a.之前法院有判决是工伤。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用工主体是总公司,和分总公司无关。 3、在工伤保险待遇申诉中,不应处理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个人认为: 申请仲裁的案由主题是“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这里用了一个“等”字来表述主题未写出的内容,但所要表达的意思已经在正文中表述出来(即原告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请各位帮忙看一下,我的答辩思路是正确的吗?还存在有哪些问题没有?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1,要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分析,建议带上材料咨询律师。

2012-05-16 08:08:30

祝祥霞   [广东]    13751017258

案件这么复杂,电话咨询律师较好。 不过单位也奇怪,非法用工的补偿几乎是工伤补偿的两倍,何苦坚持非法用工。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和工伤可以一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2012-05-16 11:53:40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案件比较复杂,而且你已经经过了仲裁,从你上述说明可能了很多诉讼请求,无法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2012-05-16 16:24:20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企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2-05-16 19: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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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情复杂,律师很难根据你的简单叙述,作出判断。建议带上材料咨询律师。

2012-05-16 2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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