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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不知情孩子被送养?

咨询者 : fa358426 - 江苏     时间 : 2012-05-16 08:30:21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孩子在很小病重的时候被婆婆家人给送人了,最近半年我知道了孩子还活着的消息,并且现在我已经打听好了孩子的消息,问:我该怎么要回我的孩子,如中间当时的联络人拿了孩子养父母的钱,法律将如何量刑处分?我不是不还必须得给孩子父母生活上的不尝?如有金钱交往他们算买卖儿童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张又才   [北京]    13911098758

您好: 《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此时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 婆婆家在没有征得你的同意,擅自作主将孩子送养给他人,显然违背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该收养关系无效。你现在可以向收养人说清楚上述规定,要求领回孩子。如果仍被拒绝,你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要回你的孩子,从而恢复你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权利。 对于联络人,应当看其在收养过程中的主观行为和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以此为目的收取财物的属于犯罪行为。 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如果以获取适当财物作为酬谢的不构成犯罪。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2012-05-16 09:16:08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收养无效,可以要求返还,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2012-05-16 10:28:09

刘建平   [江苏]   

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非法收养关系的,是否构罪要看具体情况。

2012-05-16 11:43:31

刘雪梅   [北京]    18614085357

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012-05-16 18: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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