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共有3个儿女.当时一家人住的房子是父亲单位分的宿舍楼。后来子女各自成家出去住。后来一个妹妹离婚后回家和父母同住。97年我母亲去世。06年单位给办下房产证。证上名字是我父亲。(我父母的双方父母都不再世了)。12年父亲去世。 现在想问问第一个问题:这套房子是不是由我们3人平分? 第二个问题:现在这房子由我妹妹一个人住。我弟弟想把自己的房子出租赚钱,他一家搬回父母的房子住,我妹妹可以拒绝吗? 问题补充:我这个弟弟对我父母从未尽过赡养。我父母晚年都是我妹妹赡养的。
您好: 你们三个属于你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建议本着亲情第一的原则协商解决。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2-05-16 18:14:52
你们三人都有继承权,一般是以均等的份额继承,但因你妹妹尽了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你弟弟无权搬进该房屋,需要征得你们的同意。
2012-05-17 17: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