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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之便偷走钥匙拿走钱财属于逃走属于什么案件?

咨询者 : fa358666 - 四川     时间 : 2012-05-16 18:31:18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5,1聘请了一个店长实习,结果5.15下午收银员吃饭时他悄悄拿走钥匙把抽屉里面的8800元钱和铁皮柜里的两台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拿走跑了。我们也报案了,录了一下午的口供,结果说是民事案件,叫我们找律师事务所问,然后都法院起诉,律师事务所的人又说这是刑事案件,让我们找公安局,我们到公安局去了,公安局又说这是民事,让我们找法院,结果律师说你们最好有熟人,有关系公安局才会帮你。现在这个社会什么都是关系。结果公安局的人让我们在等等。3天后给我答复。我想问一下,这到底的什么案件?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利用职务之便偷走钥匙拿走钱财在法律上构成盗窃罪,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立案。

2012-05-16 21:04:08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进行报案。

2012-05-17 08:07:59

刁正武   [四川]    13881881165

刑事案件,已构成盗窃罪,欢迎来电咨询

2012-05-19 1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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