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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不应该给与医疗费赔偿?

咨询者 : fa358812 - 辽宁     时间 : 2012-05-17 09:02:19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是被人雇佣在中山区天津街作室内装修工作,在工作期间把眼睛崩伤了。他们这个工作有两个包工头,我爸是属于第二个包工头雇佣的人,在发生事故时候第二包工人去医院了,但是第一包工人连面都没出,打电话问题给不给医疗费赔偿时他说“我已经把活包出去了,还关我什么事,跟我有什么责任”,我想知道第一包工头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应该找那些相关部门解决这个问题

  最佳答案

李雪梅律师   [辽宁]    15904268899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这是一个都没有资质而承揽的装修施工活动,那么发包人、分包人以及接受分包的人(也就是业主、第一个包工头、第二个包工头)都应对你父亲的伤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果你与他们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2012-05-17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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