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单位对我进行违法解聘,我申请劳动仲裁,8月份,因裁决书多达19处问题,仲裁院工作人员态度相当蛮横无理,造成我在劳动局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25天,9月份仲裁院撤回原裁决,重新审理。但欠医院8000费用,医院要劳动局出,劳动局让我出,直到现在我也没有完全恢复健康,我该怎么办?
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若劳动局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2-05-17 13:23:31
如劳动局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012-05-17 20:48:1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