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九级工伤,拿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辞职想公司赔偿医疗就业补助金,但是人事部说:人可以走,但是不给予赔偿,根本就是没这回事!感觉自己很渺小,很想走极端.希望有爱心人士给予帮助!跪拜!谢谢
你好,不要走极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2-05-18 09: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