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是拆迁户,房子一直都没有下来。马上就要结婚了,母亲说婚后下来房子给我一套,写我的名字。现在的新婚姻法我不是很明白,我跟我未来丈夫其实没有感情,大家都为了岁数或者别的才选择走在了一起。我想问如果婚后房子下来了,母亲写了我的名字,将来离婚,这个房子会不会要分给男方一部分。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并没有涉及你所述情况的规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只赠与一人,为你的个人财产。
2012-05-18 16: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