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在供销社工作已有20多年,由于所在供销社前一段时间因为效益不好把集体的土地卖了,1998年我自己的供销社院内修建了一处房子有100平方米,一直以来没有被认为是违法的,现在面临拆迁,我自己建的这间房有用到砖、水泥等,只是房顶使用的是石棉瓦,单位现在只想给1万元的补偿款,而其他别人修的房子按1500/平方米 补偿,我自己感觉很不能接受,想咨询一下律师 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协商未果,可诉讼解决。
2012-05-18 12:40:4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