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邵东人,我是1978年做幼教工作到现在一直没放弃过,我想咨询我们如果现在辞职不干了是否可以申请劳动补尝,由于以前从未签合同,基本工资由学校决定,我们一月才三百多元今年才加到四百元,学校也不给我买养老保险,我去过多次县教委和劳动局都未能解决,教委说幼教是独立体由学校负责,劳动局说幼教属人事管,因为我们不是正式的根本不是人事管,要我们申请仲裁请律师又担心得不尝失,你说我该怎么办?谢谢!谈金荣 电话:13691629729 您已与海永恒律师 客服结束对话
首先,对你的月工资三百多元今年才加到四百元,应该少于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要求学校补发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学校不给你买养老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学校为你缴纳养老保险,补发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等。
2010-06-06 14:36:33
1、你可以辞职,但建议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理由。 2、你在单位工作了三十余年,已近退休,建议不要辞职。依法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依法签订合同; 2)工资低于湖南最低工资标准; 3)不买社会保险。
2010-06-06 16:58:56
你好! 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为你补缴保险金,赔偿双倍工资,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你提起劳动仲裁是会得到支持的,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2010-06-10 23: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