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西省一煤矿井下出了工伤.巳做了工伤认定.但没签定.劳动局说要等腿里钢板取掉才能做签定.请问:在没签定之前单位该怎样支付工资?我有出工伤当月八天的工资条.平均工资是275元每天.现在已经半年了.没给一分钱该怎么办 呢?谢谢指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12-05-19 08: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