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私人单位上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还有一个月到期,单位通知我解除合同,不在续签,提前走人,请问单位应给我哪方面的补偿,每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按国家规定,员工应每周有二天公休,有法定节假日,而我都没有,我是否要求补偿?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http://jianghua365.fabao365.com/article/view_542930_62593.html 你可以看看劳动法 我已经做过处理了 看完你就能明白了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 加班费要有加班的相关证据
2010-06-06 18:37:50
你好!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了一年,经济补偿金是你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加班费。如果单位不向你支付以上费用,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如果要求加班费,你应当提交你确实加班的证据。
2010-06-06 19:42:50
1 你可以请求单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补偿。对于加班,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可以请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2 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0-06-06 21: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