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签了一份分家协议,父母有两处院,共有五个儿子,将房产分别给老大、老二,老三弃权不在赡养老人,也不要财产,分给老四、老五各0.08分地.和每人2000元现金,要求每人每月要支付老人生活费,生病的住院费。十年来只有老五一人按照协议要求给付老人的生活费,住院费.。现在房屋拆迁父母觉得老五和老大、老二差距太大,想重新分配,但是老大坚持说分家协议签字就生效,【实际协议没有父母的签字】请问老人通过什么程序要回房产【拆迁前房产的名字是父亲的.现在是老大、老二登记的是自己名字.谢谢!
1 这个分家协议可以看作是你父母对5个儿子的附义务的赠与。虽然协议没有父母的签字,但是在协议签订后,父母的实际行为已经追认了协议的效力。现在只是在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上,部分受赠与人没有按约定履行。 你的父母可以撤销对老大、老二的赠与,要求返还财产。对于拆迁过程中房产登记人改为了老大、老二,你父母可以向申请房屋登记部门更正登记或者提出异议登记成立后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参考《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2010-06-07 10:08:14
分家协议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赠予行为。子女在得到老人财产的同时,也要承担赡养老人和义务。现在三个儿子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撤销赠予。
2010-06-21 15: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