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09年10月在金嘉莉商场订了一个门面总价目15万,交付2万订金,出卖方说不买押金不退。今年3月签订卖买合同,我一次付清剩余十三万款项。开发商承诺今年十月交付使用。到前天听朋友说由于商场消防不合格,蒋我的门面拆了做消防通道,昨天到售楼部这个消息得到证实,开发商提出1换其他门面,但是没有我们满意的门面。2退钱,并赔偿1000元。 我们对这个处理很不满意 希望各位大大帮我出出主意
1 现在由于卖方原因不能按约履行义务,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在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即换成其他门面或者退钱并赔偿1000元,属于《合同法》中的补救措施,但是这样并不能满足你们的要求。 你可以和卖方协商要求在返还原款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损失增加对你们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参考:《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0-06-07 08:43:19
你的房屋被改造成了消防通道,你可以要求按照拆迁的标准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07 10: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