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赠送礼物是否可要回?

咨询者 : jsrgyy - 江苏     时间 : 2012-05-19 21:22:07    状态 : 已解决



订婚时,男方赠送的首饰约4万元,男方提出取消婚约,是否可要回首饰?(首饰不是女方主动提出索取的,而是男方主动赠送的)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主动赠与的,男方也有权要回来,没有结婚的彩礼的赠与是不成立 的。

2012-05-19 21:44:09

赵勇   [江苏]   

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2012-05-19 22:31:30

孙连波   [山东]    13053451283

未登记结婚可以要回彩礼。

2012-05-19 22:59:24

张磊   [江苏]    13905150072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即使不认定为彩礼,也可能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处理,在条件没有成就时要求返还。

2012-05-21 10:27:39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一般礼物,不可以撤销赠与

2012-05-22 11:12:2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