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定的是终身合同,但是现在公司和我准备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补偿我17年的补偿金,而且按照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是上一年我因为请事假一年没有工资,现在公司提出按照本市的最底工资标准来算,请问这合不合法,我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不合法,应当按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为上年度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2012-05-20 10:46:08
您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司应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您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操作流程您可以登录http://www.gzldlaw.com进行查询。谢谢。
2012-05-20 15:04:04
不合法,应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欢迎来电咨询
2012-05-20 15:46:19
有权申请进行仲裁
2012-05-21 0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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