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打工16年了,前两天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他不要上班了,但也没有给出具体的补偿金额,今年他已62周岁了,说实话,他也不知如何面对未来,公司还要他去填辞职单,现在我就想了解一下,按照劳动法,他该拿的补偿费是多少?如果公司不给这么多,该怎么办?(他目前的工资是1800元)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012-05-21 09:03:22
关键弄清楚你叔叔和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你叔叔都62周岁了,应该已经退休了,一般来讲和单位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是雇佣关系,只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维护你叔叔的权益,就会比较吃亏!如单位管理不善,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则对你叔叔非常有利!
2012-05-21 1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