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江苏有一处房子在2001年卖个乙方,但在10年当中他从未要求我过户。就在2010年乙方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们强制过户,请问律师10年的增值部分我可以得到吗?谢谢!
没有过户,你已经违约,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法院应当支持;房屋在10年前已经交付买方,所有权早已经转移,没有过户只是合同没有履行完毕,不能影响所有权的变动。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后,该房屋的本身的增值等利益当然归属实际所有权人即买方。所以,你对该房屋10年增值利益的主张没有依据,法院不会支持。解答为律师个人意见。
2012-05-20 17:27:03
您好: 要看未要求过户原因。 电话:13031008678 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5-20 23: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