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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割?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5-20 19:30:03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我老婆因家庭原因,估计要涉及到离婚问题,关于财产分割这一块,我想请教一下您。婚前(2008年)我购买了一套房子,这个房子是我叔叔给我垫资的,一次性付清,总价20万。现在还有7.2万未偿还给我叔叔。请问,假如我真的离了婚,房子怎么弄啊,那7.2万怎么弄,孩子会判给我吗?(孩子马上快3岁了,男孩)。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说?谢谢,请指教。 假如诉讼离婚的话。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王伯辉   [北京]    13910172503

如果房屋是在你们结婚后购买的,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跟你叔叔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你们共同偿还。孩子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由谁实际扶养,抚养费是收入的20%—30%。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13910172503

2012-05-20 20:05:07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1、财产可协商,不能协商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婚前个人债务个人负担,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2、如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一般按以下办法判决:孩子未满两周岁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满两周岁据双方实际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满十周岁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3、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2-05-20 2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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