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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离婚?

咨询者 : fa360242 - 广东     时间 : 2012-05-21 13:34:14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户口在四川老公是韶关的我们在东莞生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在东莞离婚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张树贵   [北京]    15101669375

如果在东莞生活一年以上(含一年),视为经常居住地,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即东莞。

2012-05-21 14:10:59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如果有证据证明在东莞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东莞诉讼离婚。

2012-05-21 16:47:37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可以在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2012-05-21 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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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方在东莞生活工作一年以上,可以在东莞的法院起诉离婚。

2012-05-21 21:20:03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 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决离婚。

2012-05-22 08:31:18

刘潮生   [广东]    13690028638

如协议离婚的, 一般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受理。

2012-05-22 1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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