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以去世三年,现在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房产价份额的现金补尝。问题一,本想以诉讼时效抗辩,法官讲属经济事件不适诉讼时效,对吗?问题二,其父去世在后,当时就进行遗产分配,因其中弟弟同父母共同生活,并养老送终,(没遗嘱,有意愿将房子给其弟)所以,其弟要求继承房子,存款放弃,就此未达成协议。直到三年后。以此为依据提出抗辩,是否可行?请有此经验的律师给以答复,深表感谢/
法官讲的有道理。因为你们当时没有进行分割,也没有人明确提出放弃,所以现在可以要求分。
2012-05-21 15:45:4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2012-05-21 18:57:45
不适用诉讼时效。
2012-05-21 19:56:4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