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有一家小型的加工厂,前两天请个工匠师傅,他在做事的时候不小心把食指手指头切掉了一节,目前住院一个星期昨天已出院,在院全部费用由我方全部承担,大概全部费用三千元、我方准备给予5千生活费、伤势好的差不多了也不是很严重,现在伤者向我方要求赔偿1万元整。这有道理吗?
你好,主要看对方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如果不构成的话,应该补偿适当的误工费用就行了.
2012-05-22 1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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