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住慈溪庵东海星村,现属杭州湾新区管辖,农民,五口人 与父母同住 100平米,与2007自行立户属无房户 ,2008年,2009年先后两次去审批建房,不与审批,其理由是市政府不予审批,后经村默认于2009下半年建房,建在村规划的宅基地上,并经村领导同意上了建房保险,在建房期间也曾有拆违办车辆经过我家前 不与理睬,谁知2010年下半年就拆迁了,由于没有批文,拆迁办一直不肯赔偿,说是违章建筑,现已过去2年,邻居早已搬迁,只剩我一家对我及家人已造成心里和精神上的伤害,请问这种情况的房子是否能够得到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