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于2000年与合伙人王先生开了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当年王先生出资5万元,我用管理股入股,公司章程上王先生股份60%,我40%,于2004年买下办公用房一处,当时为了方便贷款,用的是王先生夫妻名下房产作抵押办理贷款手续,至今每个月用公司款按时还贷,并于2011年6月办理了房本,房本在王先生名下。今年5月,王先生提出不干了,并说:房子是他名下,不给钱,也不签字卖掉,我该怎样维护我个人利益?谢谢
您好: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电话:13031008678 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5-22 16:09:10
王先生将公司的资产转为个人财产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你可以依法报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具体应当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将依法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2012-05-22 21:29:20
答复如下: 1、你首先要证明该房产是公司财产 2、你要证明你是股东 3、公司不经营的情况下可以解散,并进行清算。虽然登记在他个人名下,但如果能证明是公司财产的话,清算时可以予以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王富利律师
2012-05-23 13:03:16
如果你主张王先生名下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比如:1、你与王先生之间关于共同出资购房的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等;2、你公司支付购房贷款的凭证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2012-05-24 15: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