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领导的变更导致我4个月没有工资但是领导意思每个月给我800,现在4个月没有工资了,而且我们进公司时作为主管每个人垫付了1650元的招聘费用(在智联招聘上开的账户是收费的,这些费用全由我们垫付的,但是的领导已经答应我们公司会给我们。)而现在一分钱也没有,请问我可以不可以认为公司在拖欠我工资和非法用工?第二,我可不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公司补偿?第三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其他赔偿(可否告知相应额度)?
公司拖欠工资违法,应当纠正;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协商未果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解决。
2012-05-22 15:37:25
可以认为公司在拖欠你工资和,非法用工难认定。 你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公司补偿。 其他赔偿可视情况而定。
2012-05-22 1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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