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在加拿大买了一个房子,丈夫和我是再婚,婚前还有一女,我们又生有一女,请问,如果我们都老去了,这房子应该怎么分,首付是我们各自拿一半,月供我们共同承担的,我能把这房子都给我女儿吗?谢谢
如没有约定,可以按法律规定继承
2012-05-23 05:58:32
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共有,要想都留给你的女儿,只有你们夫妻都立遗嘱给你的女儿。如果你丈夫立遗嘱给他自己的女儿,那么两个孩子各有一半,谁要房子谁要钱(房子只能给一人)协商解决。
2012-05-23 1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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