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受工伤俩月余,至今还在家中,还没有痊愈,医院说是软组织挫伤但脚部还一直还肿,片子说没有明显骨折还开不到假条单位说没有假条不算工伤医生也说脚部血液循环不是太好持续时间长,但软组织挫伤只能开俩月左右。我想问像这种情况劳动法能支持吗?还有就是劳动合同已于3月到期,如果我终止合同的话可以有哪些权利(在是否算工伤的问题上起纠纷)
第一,单位说没有假条不算工伤的说法是错误的。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第二,你需要医院开具病假条,然后向医院请假。如果,开具不了,公司完全可以以你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关系,其应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用等。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和单位没有关系,单位肯定同意,单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等。 第四,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赔偿纠纷。 ——北京劳动争议首席律师
2012-05-23 09: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