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元旦登记结婚,现在有一小孩3个多月大,男方在我怀孕、生育、坐月期间不但对我不闻不问,也没花过一分钱,对小孩也没尽抚养义务,现在我想离婚,男方不肯离,要离的话则要求分割我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升值的部分,我房子是2010年5月份购买,完全由我个人出资购买,婚后也一值是我个人供还贷款,我现在又要养小孩,又要供房子,离婚的话对方还要分割我房子升值部分才肯离,我感觉压力很大!我怎么办好呢?我要怎样来保护我的财产?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 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决离婚。
2012-05-24 08:46:58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实行默认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如果没有做出约定,您婚后以收入偿还贷款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数额不见得会很高。 因为孩子尚在哺乳期,应当由您抚养,可以要求对方按法律规定给付抚养费。
2012-05-25 16: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