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啊,抱歉很晚打扰,我是武汉的,但是嫁到湖北荆州在,我们结婚才半年,这半年他一直在出差,在外地有外遇被我发现有证据,我想离婚他不愿意,请问一下我要怎么做是在武汉法院还是沙市法院办理,我要找律师吗?应该怎么做?
你好,协商不成,你方可起诉解决。向沙市法院起诉。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qq1261682086
2012-05-24 12:54:37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诉诉讼的基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您应该到被告户籍地起诉,即在湖北荆州被告住所地辖区基层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要证明符合婚姻法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建议联系当地的律师寻求帮助。
2012-05-25 16: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