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她净身出户吗?
如果是1994年2月份以后一起同居的,不能构成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而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分居就可以,不要办理离婚登记,法院也不受理解除同居的诉讼。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添置的共同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2012-05-24 10:26:19
您好: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电话:13031008678 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5-24 15:11:07
如果对方对同居的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出资,那么让对方净身出户是不可能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2012-05-24 15:13:06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如果是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照离婚案件的原则处理,除非对方自愿不可能净身出户。 如果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除非对方自愿也不可能净身出户。
2012-05-25 1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