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做了一年半多,现在公司两天前通知我说要我交接工作准备离职,之前没有书面告知过我 我与公司谈补偿事宜,公司的意见是因我在职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了约11万的损失,但这件事并非由我引起(按公司的要求是与我有关系,且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罚了,我也签字确认了),不知这个情节下是否还能有补偿? 多谢了!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012-05-25 08: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