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持有河南新乡银行长恒支行承兑的汇票,现到期提示付款,承兑银行出具了份长恒县公安局关于出票人诈骗的立案的文件,拒绝付款!请问:1,公安局是否有权利,以立案冻结相关银行承兑汇票。2,承兑银行是否有权利,以此理由拒绝承兑。3,承兑银行是否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任先生02585803312)
出票人的汇票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出票人指示的付款行应当在规定的条件内付款,但是如果出票人因涉嫌诈骗罪,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冻结其在指定付款行的财产。 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012-05-24 11: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