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教师。合同2013年7月到期,想提前一年(2012年7月)解除合同。我需要赔付吗?学校让我交付违约金。6000x12个月。还说提出一次申请被驳回,半年后再申请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合同中规定服务期限,保密,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否则违约金约定是无效的.应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申请,1个月不予批准后,你也可以离开.单位所说没有法律依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5-25 13:38:52
你作为员工一方,有权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随时离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学校即可,不需支付违约金,学校的要求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2-05-25 13:44:13
您好: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电话:13031008678 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5-25 15:25:34
如果你是在编教师,与学校之间应属于聘用合同关系,根据人事部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012-05-26 11: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