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的合伙做生意的朋友在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支付令下达后,我俩在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分为五年还清欠款,之后法院把我的一处房产查封,现在我已经提前还清欠款,可法院还让我给付利息,请问这些都符合法律程序吗?
利息如果没有在你们的和解协议内容中具体约定的,你不需要承担利息。法院应当对你的房屋依法解封。如不解封的,你可以向法院领导或检察院投诉。
2012-05-25 21:31:41
你已经提前还清欠款,履行了法定的义务,银行无权要求你支付利息,其要求不符合法定程序。
2012-05-25 2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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