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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5-26 16:30:02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大哥跟大嫂于2009年结婚,两人感情不直不稳定。自结婚至今两人真正相处的时间不超过四个月。在结婚之前我大嫂曾就闹过,跟她结婚房子上必须要有她的名字,否则就不结。房子的首付款68000是我哥哥给大嫂去房产公司办的。现在还欠银行八万多。都是我哥哥一人在还。但是这个房子的合同是婚前签的。请问这个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大嫂没有分担过房子的任何欠债)由于他们两人的感情一直都不稳定,前段时间经鉴定,小宝宝不是我大哥所亲生。离婚诉讼是我大嫂今年三月份上述的,她说房子归她,孩子也归她。还要求我大哥支付小孩子的扶养费。我很清楚的记得,大嫂在结婚后五天不到就一人跑去深圳,春节回来时与我哥一起去拜年,她初二又一人去深圳了,没有跟我大哥打招呼。在当年的六月分突然回来,在家里待里了半个多月再次去深圳,两月后说她怀孕了。自年底十二月快要生的时候才回家。满月之后又去深圳,小孩子奶奶待着,她们两人的婚姻生活就是这般。自小孩子满1岁了,大嫂就回来了,请满月酒席。第二天就把小宝宝带走了。然后就是一张离婚上述书给我大哥。中间没有任何沟通。请问这是否属于是骗婚。还有名誉损失呢?还有我爸爸妈妈的精神损失呢?我们一家人一直都非常喜欢她(就是我的小侄女,虽然知道不是我哥的。)她们离婚是必然的,这场官司我们能赢的机率多少,财产怎么分割,等等。非常感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王伯辉   [北京]    13910172503

房子如果是婚前签订的合同,属于男方;但婚后还贷的部分女方可以分割;女方有外遇,可以少分财产,并给与男方一定的精神赔偿。

2012-05-26 16:42:11

宋晓琼   [安徽]    18055563305

房子如果是婚前签订的合同,属于男方;但婚后还贷的部分女方可以分割;女方有外遇,可以少分财产,并给与男方一定的精神赔偿。

2012-05-26 16: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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