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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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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构成轻伤?

咨询者 : fa362075 - 湖南     时间 : 2012-05-26 16:46:28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别人发生争执,对方3人,对方其中1人用铁钝器致使我的左臂伤口有1厘米左右,深度1厘米左右的伤口,但当时流了很多的血,手掌手腕部位有长6厘米,深1.5厘米左右的伤口,到医院缝了10针,大腿上也有2处挫伤.想请问我这个可以达到轻伤吗?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你的伤情可能不构成轻伤。但你应当在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以利于你今后的赔偿。

2012-05-26 16:53:55

王伯辉   [北京]    13910172503

不构成轻伤。

2012-05-26 16: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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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鉴定,我是湖南省娄底市专职律师,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2012-05-28 2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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