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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咨询者 : fa362270 - 山东     时间 : 2012-05-27 11:05:36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本人在供销社工作已有20多年,1999年由于单位效益不好,供销社把门市租给职工,我们自己开始经营一家家具店,2003年由于经营所需,在门市后面修建了一处100多平米的钢结构的房子。当时修建时得到了领导的允许,但并没有写任何手续,现在面临拆迁,其他有手续的自建房子,是给予1500/平方米补偿。我的100多平米的房子只给1万元补偿,我认为很不合理,与他们协商不好,他们就说如果这1万不要,强拆时就一分钱也没有,请问是这样的么?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辽宁]    13019349228

建议协商解决。你自己所建的房屋没有审批手续,应当属于违建,补偿费必然与有证房不同。1万元的补偿费确实低。

2012-05-27 1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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