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奶奶已房改房买入现在居住的住房,后因子女财产分配问题,2003年我舅舅在奶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走奶奶的印章申请房产证遗失作废,之后2004年又再次以各种理由骗的奶奶在房屋赠与合同上签字,并且受赠人是我舅舅,奶奶没有参与,代理人一栏写的是舅舅的妻子,并且将房屋公证,奶奶对此毫不知情,现在想将房屋过户给我父亲的时候才发现这一问题,想了解下,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将房屋拿回。 是否他们已经属于诈骗。
你舅舅和舅妈私自拿走奶奶的印章申请房产证遗失作废,之后2004年又再次以各种理由骗的奶奶在房屋赠与合同上签字的行为构成侵权,你奶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屋。
2012-05-27 2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