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人介绍购买一套二手房,因为介绍人比较熟悉,就没有在合同里面规定违约赔偿事宜(合同用的乌鲁木齐制式合同),并且因为房主说不用给定金,所以也没有交定金。房主要求一次性付款,我大部分是借的,需要还利息的,现在房主不卖了,我应该怎么办?
虽然,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但依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依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即有合同约定从约定,没有合同约定则依据法律。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当承担如利息等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要求二手房出卖人赔偿你的利息损失。
2012-05-28 16: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