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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事宜?

咨询者 : fa362802 - 北京     时间 : 2012-05-28 21:53:04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五月结婚,现在知道男方在外面有人,并且还有外债,但这些外债是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有的,而且也欠女方的钱。请问如果起诉离婚怎样才能避免女方不用承担外债,最好的还是能要回自己的钱。还有一个八个月大的孩子,女方要孩子,而且不打算让孩子跟男方有任何的联系了,但是抚养费的问题怎么办?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邢珂铭   [北京]    18600925523

债务需经法院确认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若有证据证明男方欠女方的钱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 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但男方有探视的权利。抚养费由男方按自己的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

2012-05-28 21:59:1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1,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对于感情基础确实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会依法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举债,所借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外遇的,构成严重婚姻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外遇的过错行为。 4,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2012-05-28 22:06:40

苏黎   [北京]    13233456789

不可能让孩子跟男方没有任何联系。需要证明这些外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012-05-28 22:19:3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不知情所欠的外债同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另外欠款应要求对方返还.孩子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法律上规定男方享有探视权

2012-05-28 22:50:19

刘雪梅   [北京]    18614085357

如果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由男方按自己的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之间支付,但男方有探视的权利。

2012-05-29 07:45:2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可以收集在外面有人的证据后起诉离婚; 债务要看证据; 孩子归女方,男方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抚养费。 电话:13031008678 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5-29 10:28:17

单兴山   [北京]    13681181779

男方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用女方偿还。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抚养费。

2012-05-29 1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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