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孩子在学校和别的孩子发生了冲突把那个孩子的眼眶打破了,医院也诊断说没事,现在已通过学校把问题解决了,我们也支付了医药费,请问,假如过段时间那个孩子家长还要以孩子感觉不适来要求我们继续为其孩子看病,我们是否可以拒绝。假如不可以拒绝请问为什么?
需要看是否有因果关系
2012-05-29 07:59:30
对方需要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2012-05-29 09:08:15
你好,需要看看具体情况,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联系
2012-05-29 17:48:17
如果你孩子未满10周岁,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2012-05-29 20:54:39
你们不认可看病可以拒绝,对方可垫付医药费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医药费与伤害有因果关系且有必要性,会判定你们承担,否则你们不承担
2012-05-30 21: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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